号: 003187229/202210-0000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365bet官网中文网_365bet手机开户_365软件下载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29 发布日期: 2022-10-05 10:31
文  号: 宿政办秘〔2022〕37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365bet官网中文网_365bet手机开户_365软件下载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65bet官网中文网_365bet手机开户_365软件下载健全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6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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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365bet官网中文网_365bet手机开户_365软件下载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2-30 16:42 编辑:365bet官网中文网_365bet手机开户_365软件下载卫生健康委

序号

权力事项

表现形式

环节点数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3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有2名以上承办人员。

2、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进行许可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未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查超时。

行政审批服务科副科长

 

决定环节:为谋取个人利益,违法违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

分管负责人

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进行许可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利用工作方便向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通风报信,办“人情案”、“关系案”。

行政审批服务科副科长

 

决定环节:为谋取个人利益,违法违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集体研究的未集体研究。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3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受理环节:非正当理由对符合管理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许可条件以及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批准。

3

1、公开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落实市卫计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进行许可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甚至向当事人索、拿、卡、要。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未集体研究。

分管负责人

4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3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有2名以上承办人员。

2、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进行许可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未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查超时。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决定环节:为谋取个人利益,违法违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

分管负责人

5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进行许可决定。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委分管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主要负责人

6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进行许可决定。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委分管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主要负责人

7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受理环节:非正当理由对符合管理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许可条件以及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批准。

3

1、公开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落实市卫计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等进行许可决定

妇幼科

审查环节: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甚至向当事人索、拿、卡、要。

妇幼科

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未集体研究。

分管负责人

8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3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有2名以上承办人员。

2、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进行许可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未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查超时。

行政审批服务科副科长

决定环节:为谋取个人利益,违法违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

分管负责人

9

医师执业注册

受理环节: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导致申请人多次往返。

3

1、建立健全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工作制度、程序,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行为,达到公平公正执法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进行许可决定。

3、加强内部监督,健全纪检监察制度;完善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未按照规定严格审查,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导致申请人未能及时注册。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10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3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有2名以上承办人员。

2、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严格按照《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进行许可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未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查超时。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决定环节:为谋取个人利益,违法违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

窗口工作人员

11

护士执业注册

受理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护士注册管理办法》(等进行作出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窗口工作人员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市行政审批科科长

12

医疗广告审查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进行许可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利用工作方便向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通风报信,办“人情案”、“关系案”。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决定环节:为谋取个人利益,违法违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集体研究的未集体研究。

窗口工作人员

13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中医科科长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14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落实市卫计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注册。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窗口工作人员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市行政审批科科长

15

中医医疗广告许可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进行许可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利用工作方便向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通风报信,办“人情案”、“关系案”。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决定环节:为谋取个人利益,违法违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集体研究的未集体研究。

 

窗口工作人员

16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进行许可决定。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委分管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主要负责人

17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进行许可决定。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委分管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主要负责人

1

职业病诊断异议鉴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做出鉴定书。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医学会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2

 

 

 

 

 

编制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草拟环节:不能实事求是编制规划,草拟规划违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细化规划编制原则和要求;制定责任追究措施。

2、完善规划论证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和公开透明。

3、建立规划落实评价制度,加强规划落实奖惩。

 

 

规划信息科、医政医管科科长

论证环节:未广泛征求意见,决策不透明。

 

委分管负责人

实施环节:未及时落实规划有关目标任务。

 

委分管负责人

3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进行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4

 

 

新建、改建或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与人体健康有关)实验室备案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等进行,重大疑难事项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人事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人事科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5

 

 

消毒产品备案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等进行,重大疑难事项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人事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人事科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6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进行许可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利用工作方便向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通风报信,办“人情案”、“关系案”。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决定环节:为谋取个人利益,违法违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集体研究的未集体研究。

 

窗口工作人员

1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要求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

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要求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3

对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要求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4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5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6

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违法行为未及时立案;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7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8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9

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委分管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0

对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委分管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1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2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3

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5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6

对医疗机构对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7

对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8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等五类情形的处罚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学校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9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0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1

对非法采集血液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上会。

 

委分管负责人

22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3

对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等十二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4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5

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6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7

对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8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9

对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30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31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32

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33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34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35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36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37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等,或者未按照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组织调查、诊断等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38

对擅自从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等两类清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39

对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40

对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上会。

 

委分管负责人

41

对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未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或者预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42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43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设置有效通风装置的,或者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未设置自动报警装置或者事故通风设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44

对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不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的,或者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治理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新作业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45

对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46

对使用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劳动者从事高毒作业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2、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47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落实市卫计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48

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破产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留存或者残留高毒物品的设备、包装物和容器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49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与生活场所分开或者在作业场所住人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事项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50

对未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高毒作业项目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51

对未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等十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违法行为未及时立案;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52

对未按照规定配备或者聘请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53

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5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54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委分管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55

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委分管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56

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57

对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78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59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60

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61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62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63

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64

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65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66

对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上会。

 

委分管负责人

67

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68

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规定采取措施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69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70

对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71

对违反规定开具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72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73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74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十二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75

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76

对单位和个人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活用品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77

对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78

对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79

对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80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81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82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83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84

对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85

对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上会。

 

委分管负责人

86

对违反《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护士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87

对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88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护士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89

对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护士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90

对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作出鉴定书。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91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92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落实市卫计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93

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94

对医疗机构有关医务人员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事项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95

对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96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97

对医学会出具虚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上会。

 

委分管负责人

98

对尸检机构出具虚假尸检报告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99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00

对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01

对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02

对在碘盐的加工、运输、经营过程中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103

 

 

 

 

对出厂碘盐未予包装或者包装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2、严格按照《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104

 

 

 

对在缺碘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中添加非碘盐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落实市卫计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05

对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06

 

 

 

对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07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08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学校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09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学校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10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学校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11

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学校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12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13

对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14

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上会。

 

委分管负责人

115

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16

对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17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强化廉政教育,严格执法,履职尽责;4、公开、公正、透明执法。5、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18

对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强化廉政教育,严格执法,履职尽责;4、公开、公正、透明执法。5、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19

对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强化廉政教育,严格执法,履职尽责;4、公开、公正、透明执法。5、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120

对生产经营者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3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强化廉政教育,严格执法,履职尽责;4、公开、公正、透明执法。5、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对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落实市卫计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21

对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22

对不再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事项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23

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24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违法行为未及时立案;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25

对未依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26

对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27

对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委分管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28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等十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委分管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29

对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30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31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32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33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34

对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35

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36

对违反规定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37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未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38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上会。

 

委分管负责人

139

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0

对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1

对托幼机构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2

对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3

对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4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5

对消毒产品不符合要求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6

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7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8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5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6

对医疗机构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7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8

对医疗机构违反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9

对医疗机构违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50

对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151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52

对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53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54

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上会。

 

委分管负责人

155

对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56

对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57

对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等三类情况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158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对单采血浆站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159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60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2、严格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161

对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162

对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落实市卫计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63

对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64

对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事项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65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66

对医疗机构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67

对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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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分管负责人

 

对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导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68

对医疗机构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69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设立伦理委员会擅自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70

对伦理委员会组成、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71

对研究项目或者研究方案未获得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擅自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172

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过注册,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2、严格按照《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173

对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落实市卫计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74

对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75

对医疗机构提供虚假抢救费用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事项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76

对血站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十五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血站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77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血站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78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上会。

 

委分管负责人

179

对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80

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中未加注母婴保健技术(产前诊断类)考核合格的个人,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或者超范围执业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81

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未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82

对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85

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186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187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等三类情形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落实市卫计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88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89

对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90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91

对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92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93

对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安徽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94

对从事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安徽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95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96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97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98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相碰规定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99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00

对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相碰规定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01

对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02

对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相碰规定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03

对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04

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相碰规定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05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未遵守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06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相碰规定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等三类情形的临时控制措施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

强制消毒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3

强制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临时控制措施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4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序号

权力事项

表现形式

环节点数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3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有2名以上承办人员。

2、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进行许可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未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查超时。

行政审批服务科副科长

 

决定环节:为谋取个人利益,违法违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

分管负责人

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进行许可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利用工作方便向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通风报信,办“人情案”、“关系案”。

行政审批服务科副科长

 

决定环节:为谋取个人利益,违法违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集体研究的未集体研究。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3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受理环节:非正当理由对符合管理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许可条件以及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批准。

3

1、公开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落实市卫计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进行许可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甚至向当事人索、拿、卡、要。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未集体研究。

分管负责人

4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3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有2名以上承办人员。

2、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进行许可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未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查超时。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决定环节:为谋取个人利益,违法违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

分管负责人

5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进行许可决定。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委分管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主要负责人

6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进行许可决定。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委分管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主要负责人

7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受理环节:非正当理由对符合管理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许可条件以及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批准。

3

1、公开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落实市卫计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等进行许可决定

妇幼科

审查环节: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甚至向当事人索、拿、卡、要。

妇幼科

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未集体研究。

分管负责人

8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3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有2名以上承办人员。

2、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进行许可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未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查超时。

行政审批服务科副科长

决定环节:为谋取个人利益,违法违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

分管负责人

9

医师执业注册

受理环节: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导致申请人多次往返。

3

1、建立健全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工作制度、程序,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行为,达到公平公正执法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进行许可决定。

3、加强内部监督,健全纪检监察制度;完善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未按照规定严格审查,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导致申请人未能及时注册。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10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3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有2名以上承办人员。

2、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严格按照《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进行许可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未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查超时。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决定环节:为谋取个人利益,违法违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

窗口工作人员

11

护士执业注册

受理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护士注册管理办法》(等进行作出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窗口工作人员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市行政审批科科长

12

医疗广告审查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进行许可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利用工作方便向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通风报信,办“人情案”、“关系案”。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决定环节:为谋取个人利益,违法违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集体研究的未集体研究。

窗口工作人员

13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中医科科长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14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落实市卫计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注册。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窗口工作人员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市行政审批科科长

15

中医医疗广告许可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进行许可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利用工作方便向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通风报信,办“人情案”、“关系案”。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决定环节:为谋取个人利益,违法违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集体研究的未集体研究。

 

窗口工作人员

16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进行许可决定。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委分管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主要负责人

17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进行许可决定。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委分管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主要负责人

1

职业病诊断异议鉴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做出鉴定书。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医学会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2

 

 

 

 

 

编制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草拟环节:不能实事求是编制规划,草拟规划违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细化规划编制原则和要求;制定责任追究措施。

2、完善规划论证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和公开透明。

3、建立规划落实评价制度,加强规划落实奖惩。

 

 

规划信息科、医政医管科科长

论证环节:未广泛征求意见,决策不透明。

 

委分管负责人

实施环节:未及时落实规划有关目标任务。

 

委分管负责人

3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进行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4

 

 

新建、改建或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与人体健康有关)实验室备案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等进行,重大疑难事项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人事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人事科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5

 

 

消毒产品备案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等进行,重大疑难事项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人事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人事科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6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进行许可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环节:利用工作方便向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通风报信,办“人情案”、“关系案”。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决定环节:为谋取个人利益,违法违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集体研究的未集体研究。

 

窗口工作人员

1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要求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

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要求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3

对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要求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4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5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6

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违法行为未及时立案;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7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8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9

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委分管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0

对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委分管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1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2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3

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5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6

对医疗机构对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7

对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8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等五类情形的处罚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学校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9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0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1

对非法采集血液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上会。

 

委分管负责人

22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3

对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等十二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4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5

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6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7

对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8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9

对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30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31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32

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33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34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35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36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37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等,或者未按照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组织调查、诊断等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38

对擅自从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等两类清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39

对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40

对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上会。

 

委分管负责人

41

对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未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或者预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42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43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设置有效通风装置的,或者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未设置自动报警装置或者事故通风设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44

对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不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的,或者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治理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新作业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45

对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46

对使用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劳动者从事高毒作业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2、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47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落实市卫计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48

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破产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留存或者残留高毒物品的设备、包装物和容器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49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与生活场所分开或者在作业场所住人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事项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50

对未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高毒作业项目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51

对未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等十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违法行为未及时立案;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52

对未按照规定配备或者聘请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53

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5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54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委分管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55

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委分管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56

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57

对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78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59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60

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61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62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63

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64

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65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66

对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上会。

 

委分管负责人

67

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68

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规定采取措施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69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70

对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71

对违反规定开具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72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73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74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十二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75

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76

对单位和个人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活用品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77

对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78

对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79

对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80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81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82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83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84

对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85

对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上会。

 

委分管负责人

86

对违反《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护士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87

对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88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护士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89

对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护士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90

对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作出鉴定书。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91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92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落实市卫计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93

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94

对医疗机构有关医务人员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事项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95

对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96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97

对医学会出具虚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上会。

 

委分管负责人

98

对尸检机构出具虚假尸检报告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99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00

对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01

对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02

对在碘盐的加工、运输、经营过程中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103

 

 

 

 

对出厂碘盐未予包装或者包装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2、严格按照《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104

 

 

 

对在缺碘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中添加非碘盐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落实市卫计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05

对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06

 

 

 

对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07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08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学校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09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学校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10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学校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11

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学校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12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13

对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14

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上会。

 

委分管负责人

115

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16

对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17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强化廉政教育,严格执法,履职尽责;4、公开、公正、透明执法。5、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18

对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强化廉政教育,严格执法,履职尽责;4、公开、公正、透明执法。5、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19

对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强化廉政教育,严格执法,履职尽责;4、公开、公正、透明执法。5、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120

对生产经营者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3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强化廉政教育,严格执法,履职尽责;4、公开、公正、透明执法。5、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对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落实市卫计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21

对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22

对不再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事项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23

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24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违法行为未及时立案;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25

对未依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26

对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27

对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委分管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28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等十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委分管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29

对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30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31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32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33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室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34

对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35

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36

对违反规定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37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未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38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上会。

 

委分管负责人

139

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0

对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1

对托幼机构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2

对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3

对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4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5

对消毒产品不符合要求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6

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7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8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5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6

对医疗机构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7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8

对医疗机构违反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49

对医疗机构违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50

对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151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52

对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53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54

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上会。

 

委分管负责人

155

对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56

对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57

对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等三类情况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158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对单采血浆站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159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60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2、严格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161

对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162

对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落实市卫计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63

对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64

对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事项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65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66

对医疗机构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67

对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上会。

 

委分管负责人

 

对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导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68

对医疗机构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69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设立伦理委员会擅自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70

对伦理委员会组成、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71

对研究项目或者研究方案未获得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擅自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172

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过注册,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2、严格按照《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173

对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落实市卫计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74

对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75

对医疗机构提供虚假抢救费用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事项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76

对血站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十五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血站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77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血站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78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上会。

 

委分管负责人

179

对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80

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中未加注母婴保健技术(产前诊断类)考核合格的个人,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或者超范围执业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强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181

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未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82

对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85

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186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

 

委分管负责人

187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等三类情形处罚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3

1、严格执行行政确认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申请人及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落实市卫计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审查环节:谋取私利,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该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的未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88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处罚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舞弊,不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置条件等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为谋取个人利益,拖延做出审批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未通过会议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89

对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90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91

对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92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93

对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安徽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94

对从事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安徽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95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96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97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98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相碰规定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99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00

对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相碰规定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01

对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02

对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相碰规定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03

对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04

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相碰规定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05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未遵守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

2、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决定通过委网站进行公示,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基妇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委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06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相碰规定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1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等三类情形的临时控制措施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2

强制消毒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应立案不立案。

3

1、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取证;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3

强制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临时控制措施

立案环节: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受理不及时。

3

1、实行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案件的受理有登记、有回复,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取证。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及时;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

 

委分管负责人

4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立案环节:该立案而不立案;徇私舞弊。

3

1、完善案件记录;做到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定期检查案件的登记和回复请款。

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2人以上;加强内部监督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人

调查环节:收受财物或接受吃请,调查时不按相关规定,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委分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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